贵州大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农业产品购销;米、木材、农副产品的购销(涉及定型包装食品的,凭许可证经营);销售: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生鲜肉禽、腊制品、果蔬、茶叶、蜂蜜、日用百货、服装、文具、酒类;制作、销售热食;餐饮服务(限分支机构经营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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