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嘉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演出场所经营;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;酒类经营;艺术考级活动;营业性演出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;乐器零售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餐饮管理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平面设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竞赛组织;托育服务;家庭托育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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