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宏黎达贸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涂料、装饰材料、汽车用品、汽车配件、摩托车配件、办公用品、包装材料、化工原料(除专项、易燃易爆及危险品)、工艺品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、日用百货、家用电器、五金交电、机械设备、玩具、钟表眼镜及配件、花卉、摄影器材、电子产品、计算机及配件、音响器材、电线电缆、电动工具、仪器仪表、机电设备、照明设备、安防设备、纸制品、金属材料、不锈钢制品、建筑材料、钢材、管道配件、制冷设备、陶瓷制品、皮革制品、橡胶制品、轮胎、纺织原料、针纺织品、化妆品、服装鞋帽、床上用品、消防器材、劳保用品(除专项)、酒店用品、卫生洁具、水暖器材、家具、体育用品、健身器材、船舶配件、I类医疗器械、实验室设备、农产品;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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