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星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摩托车及配件制造及销售;机动车检测;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制造、销售、维修、维护;汽车配件销售及设计;电动机、健身器材的制造;货运信息咨询;道路普通货物运输;产品包装服务;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(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);服装设计及销售;规划设计;房屋租赁;接受企业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、接受企业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外包、接受企业委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(在委托协议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从事非法集资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,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);销售:金属制品、五金、塑料制品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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