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旺鑫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消防设备、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、通讯器材、环保设备、矿山设备、建筑材料、钢材、水泥、木材、水暖器材、五金交电、电线电缆、环保材料、不锈钢制品、铝合金制品、金属制品、塑料制品、防水材料、水泥制品、化工产品(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)、保温材料、防腐材料、隔热材料、管件管材、阀门、矿产品(专项、民用型煤、散煤除外)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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