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铭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地坪工程、幕墙工程、土石方工程(砖、砂石生产、加工除外)、室内外装饰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环保工程、保温防水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电力工程、弱电工程、暖通工程;水电设计安装;机械设备安装;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销售:地坪材料、防水材料、环保设备、门窗、机械设备及配件、涂料、建材、装饰材料、保温材料、不锈钢制品、家具、办公设备、安防设备、五金交电、电器及零配件。(经营场所不可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及危险化学品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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