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霆峰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基础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住宅室内装饰装修,软件开发,大数据服务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,智能控制系统集成,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,机电设备、五金交电、建材、金属材料、软件、云计算设备的销售,网络技术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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