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屋建筑工程施工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;工程监理;招标代理;政府采购代理;造价咨询、工程咨询;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电力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消防工程施工;劳务分包;各类广告业务制作、安装、代理、发布,房地产开发经营;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;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、施工和监理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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