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高度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环保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模板脚手架工程、楼宇亮化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公路路面工程、公路路基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公路养护工程、环卫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、电力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、桥梁工程、隧道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消防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安防工程、通信工程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、输变电工程、特种工程、楼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、施工;旅游景区开发;建筑劳务;港口工程;航道工程;石油工程(不含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);混凝土生产与销售;建筑机械设备租赁;自有房屋租赁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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