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施工;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;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;土地整治服务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;基础地质勘察;地质勘察技术服务;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;公路工程监理;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测绘服务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建设工程设计;市政设施管理;环保咨询服务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消防技术服务;特种设备设计;打字复印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土石方工程施工(不含砖、沙(砂)石生产、加工);文物保护工程勘察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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