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各类工程建设活动(不含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);建设工程设计;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修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建筑材料销售;承包境外冶炼、房屋建设、机电安装、地基与基础及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;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、材料出口;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;住房租赁经营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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