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众金诚暖通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暖通工程、室内装饰装潢工程;给排水工程设计、施工及维修;销售:建材、金属材料、化工原料(除危化品);橡胶及塑料制品、二、三类机电产品、燃气壁挂式采暖炉、散热器的销售、安装及维修;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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