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石客照明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照明工程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景观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建筑工程、路面工程、桥梁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;体育场地的建设;机电设备安装、设计、维护及技术咨询;销售:灯具、照明器材、LED显示屏、灯杆、节能设备、交通设施、智能设备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(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)(经营场所不可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及危险化学品)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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