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建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土石方工程(砖、砂石生产、加工除外)、楼宇智能化工程、电子工程、机电工程、消防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输变电工程、幕墙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特种工程(不含爆破工程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)的设计及施工;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机电工程总承包;销售:预拌混凝土、装饰材料、建材;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暖通设备、电梯、机电设备、环保设备的销售、安装及维修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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