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旺筑鼎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、冶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通信工程、机电工程总承包;土石方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电子智能化工程、消防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桥梁工程、隧道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照明工程、公路工程、环境治理工程、输变电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;建筑劳务分包;机械设备租赁;拆除工程(爆破除外);房地产开发;建筑材料生产销售;招投标代理;脚手架的安装及销售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(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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