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新一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新能源技术研发、技术推广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;暖通设备、工业自动化设备、机械设备、环保设备研发、生产及销售;污水处理系统研发、销售及安装;河道清淤;销售:兰炭(民用型煤、散煤除外)、锅炉;燃烧机研发、生产、维修、销售及技术服务;锅炉辅助设备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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