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铝城铝业原材料研究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电解铝含氟固体废料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(HW48);粗铝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物及电解铝阴极废渣[参照(HW49)其他废物进行管理];电解铝企业生产工程中产生的电解废渣(阳极残渣和火眼残渣)的收集、贮存、无害化处置、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和分类利用;电解铝原料、辅料及产品销售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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