凰潮(杭州)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电视剧制作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租借道具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音像制品出租;化妆品批发;化妆品零售;日用百货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服装服饰零售;服装服饰批发;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个人商务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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