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米高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发行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软件开发;数据处理服务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礼仪服务;包装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管理;市场调查;专业设计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品牌管理;工业设计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教学专用仪器销售;服装服饰批发;服装服饰零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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