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金典设计工程有限公司
二级企业: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、室外装修装饰工程(建筑幕墙工程除外)(按相应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);销售:建筑材料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装饰材料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水处理设备、广播电视音频视频设备、演播室专业灯光灯具设备、电子产品(不含电子出版物)、舞台灯光设备、座椅、电子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设备、空调、通风设备、通讯器材(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)、文化办公设备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舞台设计;计算机平面设计;计算机系统服务。『法律、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。』★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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