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海为龙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文化创意设计;旅游项目开发;物业管理(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,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);销售:工艺美术品(不含文物、象牙及其制品)、文化用品;货物进出口,技术进出口(以上两项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,法律、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);仓储服务(不含化学危险品);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体育赛事活动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影视策划;演出经纪(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,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);会议及展览服务(法律、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);企业形象设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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