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川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,电视剧制作,电视剧发行,建设工程设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,会议及展览服务(法律、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),企业形象策划,计算机平面设计(法律、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),服装设计,城市园林景观设计(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执业),从事建筑相关业务(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)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招牌、字牌、灯箱、展示牌、霓虹灯、电子翻板装置、充气装置、电子显示屏、车载广告,代理报刊广告、影视、广播广告。『以上范围法律、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』★★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艺创作,电影摄制服务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园林绿化工程施工,规划设计管理,网络技术服务,物联网技术服务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市场营销策划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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