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小唐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设计、代理、发布招牌、路牌、字牌、灯箱、展示牌、霓虹灯、电子翻板装置、充气装置、电子显示屏和车载广告,代理报刊、影视、广播广告(法律、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);摄影摄像服务;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展览展示服务(法律、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);品牌策划;品牌推广宣传;翻译服务;家政服务;清洁服务;会议服务;礼仪服务;公关活动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。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』★★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