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顺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废旧物资回收(报废车汽车除外); 废旧物资加工、 再生资源回收、开发销售;货物搬运;房屋拆除(爆破除外) ;机械设备、机电设备(特种设备除外)的销售、安装及维修;销售:矿产品(除专项)、标准件、钢材、二三类机电产品、橡胶制品、金属制品、电子产品、家电、塑料制品、环保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日用百货、建筑材料、办公设备及耗材、五金、劳保用品、废铁、废旧金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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