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国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烘炉、熔炉及电炉制造;烘炉、熔炉及电炉销售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冶金专用设备制造;冶金专用设备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专用设备制造(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);专用设备修理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金属材料制造;常用有色金属冶炼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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