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铭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环保设备的研发;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空气净化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医用气体管道工程、实验室工程、节能工程、环境工程;环保工程的设计、施工;水电工程设计、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设计、施工;城市照明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养护服务;房屋修缮服务;物业管理;建筑劳务分包;建筑设备及材料、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;空调、地暖设备、风暖设备、水处理设备及通风管道的销售与安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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