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爱里舍文旅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酒店管理;餐饮管理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个人卫生用品销售;日用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;平面设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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