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亨通钢结构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金属结构制造;金属结构制造;金属工具制造;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;金属材料制造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对外承包工程;土石方工程施工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建筑装饰、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金属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;工程管理服务;工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;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规划设计管理;城乡市容管理;金属结构销售;各类工程建设活动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建设工程设计;金属制品研发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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