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焕新垃圾清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城市绿化管理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房屋拆迁服务;物业管理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土地使用权租赁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工程管理服务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销售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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