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众通靓通讯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通讯设备的销售、代理;提供通讯、监控系统项目的集成、安装、维护、技术支持、市场开发、运营及相关咨询服务,系统集成、信息技术转让、软件开发及销售;手机整机、平板电脑及关联部件、智能通讯终端产品销售、维修;代办联通、移动、电信通讯业务;电子商务服务;市场营销;自售商品配送服务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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