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宏宇建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废弃资源综合利用;再生资源回收利用;处理生活废弃物及集合利用、防治工业废弃物污染环境、纸品回收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;废建筑材料、废钢铁、废塑料、废旧轮胎、园林废弃物、废弃电子产品、废有色金属、废玻璃、废纸、废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产品回收、加工、处理;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、收运、回收、加工;工业垃圾焚烧处理;环保产品生产及销售;;销售:建筑材料、钢结构材料、装饰材料、木材、竹材、石材、水泥、混凝土、金属材料、砖瓦、陶瓷、玻璃、复合材料、钢材、路面型材、陶瓷、涂料、化工产品;地勘、钻孔;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;园林绿化工程;绿化环境、土石方工程施工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、建筑防水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建筑智能化工程、消防工程、高速公路养护、房屋拆除工程、金属栏杆、钢结构工程、边坡支护工程、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;铝合金施工;通讯电缆施工;室内外装潢及设计;普通道路货物运输。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(不含金融信息服务);票据信息咨询服务;财务咨询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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