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亮洁环保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环保咨询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对外承包工程;能量回收系统研发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工程管理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;物业管理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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