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交通安全、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;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;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;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;轨道交通专用设备、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;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;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;齿轮及齿轮减、变速箱销售;汽车装饰用品销售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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