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创恒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、机电工程、通讯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、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特种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桥梁工程、隧道工程、公路路面工程、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;建筑工程设计;建筑工程技术咨询;建筑劳务分包;销售:建筑材料、电缆、电气材料及设备;货物运输;工程机械设备、机电设备上门维修;劳务派遣(不含境外派遣,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;房屋租赁。(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)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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