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军神魂影视中心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演出场所经营;电影发行;出版物批发;出版物零售;音像制品制作;营业性演出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礼仪服务;体育赛事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电子产品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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