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龙在东方国际武术文化交流中心(有限合伙)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零售文化用品、日用百货、服装、体育用品(不含***)、工艺品(不含文物、象牙及其制品);工艺美术创作服务;技术推广;电影摄制;文艺创作;租赁体育用品、摄影器材、服装、机械设备;设计、制作、发布广告;会议服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体育赛事策划;运动健身;体育运动项目经营(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、承办体育比赛除外)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。(下期出资时间为2049年11月01日;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音像制品制作、电子出版物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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