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清岚文化旅游(北京)有限公司
旅游业务;住宿服务;餐饮服务;道路货物运输;互联网信息服务;销售食品;销售日用品、新鲜水果、新鲜蔬菜、文化用品、体育用品(不含弩);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;汽车租赁(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)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会议服务;旅游信息咨询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餐饮管理;种植业(不含野生植物、种子、芦荟、麻醉药品原植物、草皮)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文艺创作;教育咨询、教育科技(涉及文化教育、技能培训的除外)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旅游业务、住宿服务、餐饮服务、道路货物运输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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