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东方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
游乐场经营;项目投资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管理;酒店管理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。(“1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;2、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;3、不得发放贷款;4、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;5、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”;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演出经纪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、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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