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小堡文化交流中心影视制作分中心
电影摄制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承办展览展示;会议服务;经济贸易咨询;零售体育用品(不含弩);餐饮管理;企业管理;汽车租赁(不含九座以上客车);出租商业用房、办公用房(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);体育运动项目经营(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);网上经营(仅限网上零售)、零售珠宝首饰、电子产品、工艺品;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;技术开发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生产、销售水泥构件;餐饮服务;零售食品;零售烟草;住宿;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;电影发行;物业管理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电影发行、零售食品、餐饮服务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零售烟草、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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