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小堡文化交流中心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对外承包工程;物业管理;企业管理;餐饮管理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广告设计、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;停车场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票务代理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日用品销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服装辅料销售;汽车装饰用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珠宝首饰零售;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;家具销售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通讯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;住宿服务;餐饮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;烟草制品零售;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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