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涛屿文化传媒中心(个体工商户)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礼仪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乐器零售;乐器维修、调试;乐器零配件销售;乐器批发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音响设备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租借道具活动;营业性演出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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