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桌闻影视传媒文化中心(个体工商户)
一般项目: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娱乐性展览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广告制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市场营销策划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;图文设计制作;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;摄影扩印服务;农副产品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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