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市光与影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数字技术服务;物联网技术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住房租赁;会议及展览服务(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);打字复印;办公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通信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企业管理咨询;数字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文艺创作;市场营销策划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基础电信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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