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创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,演出经纪,营业性演出,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播影视设备销售,摄影扩印服务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软件销售,软件开发,市场营销策划,企业管理咨询,企业管理,日用百货销售,五金产品零售,照相机及器材销售,汽车装饰用品销售,玩具销售,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,家用电器销售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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