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云港屿画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传送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告制作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;体育保障组织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体育竞赛组织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电竞竞赛组织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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