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宏泽星新能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;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;烘炉、熔炉及电炉制造;烘炉、熔炉及电炉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建筑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;电池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生物质能技术服务;电池零配件销售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;储能技术服务;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;合成材料销售;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;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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