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秉县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停车场服务;家政服务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市政设施管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城乡市容管理;日用电器修理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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