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鸿盛水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企业管理;合同能源管理;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市政设施管理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;雨水、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自来水生产与供应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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