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桃苗族自治县寨冠鸿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坚果种植;茶叶种植;含油果种植;蔬菜种植;油料种植;薯类种植;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;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;水果种植;森林改培;谷物种植;初级农产品收购;农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;树木种植经营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、使用;农业生产托管服务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农作物栽培服务;农业机械租赁;农作物收割服务;肥料销售;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、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;新鲜水果批发;牲畜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农作物种子经营;牲畜饲养;家禽饲养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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