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盾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市政设施管理;医院管理;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再生资源销售;交通设施维修;塑料制品销售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城市绿化管理;水污染治理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城乡市容管理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固体废物治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职业卫生技术服务;道路危险货物运输;危险废物经营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餐厨垃圾处理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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